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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书豪商标会将成为下一个ipad商标吗

时间:2012-02-23 13:43 来源:中国网 收藏 复制分享 共有评论(0)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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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书豪

  林书豪

  林书豪在NBA出色表现引起极大关注,但是林书豪商标却已经被江苏无锡一家企业成功注册,那么,林书豪商标会不会成为第二个ipad商标?据媒体调查,江苏无锡一家体育用品企业在2011年就成功注册“林书豪”商标,花费了4460元。该企业老板称2010年看过林书豪打球,凭经验判断其前程锦绣,注册商标纯属商业行为,并非炒作。(2月21日人民网)

  花很少的钱,可望获得巨大的预期收效,它诠释了“智商”的新概念、新理念、新内涵。据悉,林书豪在美国当地时间2月13日就提交了对“林疯狂”商标使用权的申请,为此他还交付了1625美元的申请费用。有律师“提醒”:如果以后林书豪本人要前往中国发展,想在中国使用“Jeremy S.H.L 林书豪”商标的话,他同样必须得到这家无锡企业的授权。当然,目前,林书豪正驰骋于NBA,有万无不当之勇,对商业价值的“开发”暂时还未“跳投”,更不知道猴年马月林书豪会在中国使用“自己姓名”的商标,但这已经埋下未来的商标权隐忧。

  说到商标权,就不得不提起iPad。2011年12月5日,备受业界关注的“苹果”告“唯冠”索iPad商标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:“苹果”要求法院判“iPad”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,并向“深圳唯冠”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、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的诉讼请求,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全部驳回。这意味着,如果该判决生效,那么苹果便在中国内地不拥有“iPad”的商标权,其在中国内地销售的iPad产品属于商标侵权。2月20日晚间,苹果公司就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拥有权纠纷一事发表声明,称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商标的转让交易,指责深圳唯冠“不实陈述”。

  iPad在中国市场的下架,无疑是对“苹果”在中国生意的巨大打击,尽管iPad商标拥有权纠纷还在“进行中”,但对“苹果”系列品牌的负面影响早就埋下种子。“林书豪”商标在中国“名花有主”,其商标价值可能随着林书豪的神奇而倍增,或者是今天,抑或是明天。也许,有人会认为,这是一种“投机行为”,不值得提倡。其实,在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,商标及商标权是很重要的“标签”,它是品牌的一个载体与支撑,也是市场的“通行证”和“绿卡”。商标的投资及其回报率有着大学问。连如此精明的“苹果”也栽了一个跟头。

  “林书豪”商标会否成为“iPad2(第二)”?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,有一系列经济类法律法规护航。iPad商标拥有权纠纷,对所有企业、商品以及商标意识等都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未雨绸缪,防患于未然,举一反三,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等。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,中国广阔的市场充满诱惑,但只有按照规则出牌,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,才能在中国市场站稳脚步,进而开拓市场、打开市场。对出口商品来讲,也有借鉴意义,中国商品在国外侵权或者“被侵权”也不少见,也要从iPad商标是吸取教训。

(责任编辑:北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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